责任意识
时间:2017/5/10 来源:泰国帕纳空皇家大学
1. 自觉爱护学校公共财产。学生对校内公共财产负有管理责任,应妥善爱护和使用。
2. 自觉爱护公共安全设施,违反者赔偿经济损失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其他处理。
3. 严禁学生从事以下行为:
(1). 赌博(此项触及泰国法律,泰国系佛教国家严禁赌博、公共场所打扑克等行为)。
(2). 酗酒滋事。
(3). 偷盗公共财物,敲诈勒索骗取钱物。
(4). 打架斗殴、寻衅滋事、攻击他人,损害他人人格,危害他人人身安全。
(5). 私藏管制刀具、存放易燃、易爆危险品和有毒物品。
违反上述规定行为之一者,给予学校行政纪律处分,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或移交泰国警方依法处理。